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药房实施新 GSP 情况的自查报告于 2024 年 01 月 12 日经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筹建后,我药房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卫生部令第 90 号)、《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各条款进行筹建,至 2024 年 01 月 20日筹建完毕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设施与设备药房注册地址:**县**镇**3 号,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营业面积**平方米,本店不设仓库、不经营冷藏药品、不经营特别药品
营业场所明亮干净、卫生,周围无污染物,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设备
为了法律规范药房的经营管理,我药房配备了符合经营规模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安装空调、设置阴凉药品陈列专区和调控监测温湿度等设施设备
设置药品的陈列柜符合以下要求:根据药品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设有药品区和保健食品区、普通食品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与外用分开、易串味药专柜、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专柜、药品拆零专柜,处方药不得采纳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设置有药品待验区和不合格药品箱,药品拆零销售所需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清洁卫生
设有监督岗、意见薄,店面设置标志、标签醒目,字迹清楚、放置准确
营业场所、办公室生活区域明显分开,店堂内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门店内进行广告宣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机构与人员根据药房实际情况需要,企业负责人和处方审核员**,负责处方审核、药店日常管理等工作,该同志 2024 年 6 月毕业于桂林医学院,药学专业,持有执业药师技术职称,从事药品经营管理工作 7年;质量管理员卢森刚,负责督促各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负责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按要求执行等工作,该同志 2024 年 6 月毕业于广西中医学院,中西药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