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预防及控制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公投公司《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违规行为处罚规定(试行)》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实施安全生产奖惩的基本原则:(一)重奖重罚,奖罚结合;(二)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及各协作施工队。第二章 奖 励第四条 每年年底项目部对实现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及奖励。第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条件:(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考核期内无任何生产性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三)在各级安全检查中积极协助,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四)与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交纳安全保证金),并仔细履行职责;(五)坚持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活动,职工安全意识普遍增强。第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在考核期内无任何生产性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三)签订安全责任书,并仔细履行职责;(四)积极学习安全知识,参加安全活动;(五)出色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工作。第七条 优秀安全员条件:符合本规定第六条且仔细履行安全员职责。 第八条 被评为项目部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安全员的,由项目部统一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安全生产先进集体:1000 元一 3000 元安全先进个人:200 元-500 元优秀安全员:500 元-1000 元第九条 凡在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创建文明施工场地活动中贡献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项目部可按工作实绩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集体 1000 元-3000 元,个人 200 元-500 元的奖励。第十条 被评为公投公司或上海市先进集体的单位,项目部给予1000 元-3000 元奖励。第十一条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了下列贡献,由所在单位申报,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考核属实者,各单位可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一)及时检查发现、排除事故隐患,或在危险关头排除险情,避开了大事故及以上事故者,奖 500-5000 元;(二)在事故现场积极抢救,并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或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