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规范 (试 行) 2 0 0 5 —6 —2 0 实施 山东省建设厅 发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事项 4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内容和标准 4
1 拟定招标方案 4
2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4
3 编制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4
4 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 4
5 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 4
6 编制标底 4
7 踏勘现场与答疑 4
8 组织开标 4
9 组织评标 4
1 0 定标与发出中标通知书 4
1 1 招标投标资料汇总与书面报告 4
1 2 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 4
1 3 招标代理服务费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规范 1 总则 1
1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水平,编制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活动
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业资格
4 招标代理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自主地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维护招标人和投标的合法权益
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除符合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6 省外招标代理机构进鲁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当在与招标人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后,持委托合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和企业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信誉证明,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 术语 2
1 招标人 具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并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设立并取得从业资格,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