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 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1、 建立以公司总裁为组长,以经营管理单位经理、工程副经理、财务经理为副组长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2、 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
招投标具体管理工作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3、 小组成员由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审计部组成
主办部门是预算部,协作部门是财务部、工程前期部、项目部、采购部、审计部等部门
四、 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 预算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
2、 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3、 工程部前期、项目部、预算部、采购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4、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代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五、 招标范围及规模 1、 由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上时,勘察设计、监理合同估算价在 10 万元以上时,材料及设备采购在 100 万元以上时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具体范围及规模执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市政府令[2001]89 号)》
2、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外的项目,由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内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
邀请招标时投标人应不少于 3 家
3、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公司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