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04 年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计发[2004]10 号)和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1886 号)的规定,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验收范围 2004 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项目(详见附件 1)
二、验收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二)系统整理项目所有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基建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 按 批复 的设计要求 运 行,并达 到 项目设计目标; (五 )环 境 保护 、劳 动安 全卫 生 及消 防设施已 按 设计要求 与 主体工程同时 建成并经相 关 部门 审查 合格; (六 )工程项目或 各单项工程已 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 (七)编制了工程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
必要时竣工决算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
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的规定
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范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