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 艺 包 设 计 内 容 和 深 度 规 定 1 总 则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工 艺 包 设 计 的 内 容 和 深 度 , 参 加 工 艺 包 设 计 的 设计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内 容 和 深 度 进 行 设 计 , 本 标 准 是工 艺 包 设 计 的 重 要 依 据 。 对 于 特 殊 的 工 艺 装 置 , 本 工 艺 包 设 计 内 容 和 深 度 不 能 完 全 满 足要 求 时 , 项 目 经 理 可 作 适 当 调 整 , 但 要 经 有 关 部 室 确 认 , 公 司 总 经理 批 准 。 当 委 托 方 (用 户 )另 有 要 求 时 ,可 在 工 艺 包 设 计 合 同 的 有 关 条 款 中加 以 说 明 , 项 目 经 理 按 合 同 要 求 作 出 补 充 规 定 , 经 工 艺 包 设 计 有 关部 室 确 认 , 公 司 总 经 理 批 准 , 项 目 经 理 才 可 组 织 实 施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 可 以 进 行 工 艺 包 设 计 : 本 公 司 已 经 熟 练 掌 握 并 成 为 公 司 技 术 专 有 的 化 工 产 品 ; 与 科 研 单 位 、生产 单 位 共同 开发 的 新 工 艺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已 具 备 工 艺 包 设 计 所 需 的 各 项 要 求 ; 用 户 专 有 技 术 并 提 供 相 近 规 模 的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或 现 有 运 行 的 生产 装 置 可 供 设 计 参 考 ; 无 专 利 权 或 专 利 有 效 期 已 过 的 成 熟 工 艺 技 术 。 由 化 工 工 艺 、工 艺 系 统 、分 析 化 验 、自 控 、材 料 ( 需 要 时 ) 、安全 卫 生( 需 要 时 ) 、环 保 ( 需 要 时 ) 等 专 业 共同 完 成 该 化 工 产 品 的 工艺 包 设 计 工 作 。 工 艺 包 设 计 的 设 计 程 序 与 公 司 标 准 规 定 的 各 个 有 关 专 业 在 基 础设 计 /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的 工 作 程 序 相 同 。 工 艺 包 的 成 品 应 包 括 说 明 书 、工 艺 流 程 图 (PFD)、初 版 管 道 仪 表流 程 图 (P&ID)、建 议 的 设 备 布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