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 条 文2023版 条 文变 化/第 二 条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判 定 冶 金 、 有 色 、 建 材 、 机 械 、 轻 工、 纺 织 、 烟 草 、 商 贸 等 工 贸 企 业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新 增 工 贸 企 业 涉 及 的 具 体 8大 行 业 具 体描 述/第 三 条 工 贸 企 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判 定 为 重 大 事 故隐 患 :( 一 ) 未 对 承 包 单 位 、 承 租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统 一 协 调 、管 理 , 或 者 未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的 ;( 二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未 按 照 规 定 经 专 门 的 安 全 作 业 培 训 并 取得 相 应 资 格 , 上 岗 作 业 的 ;( 三 ) 金 属 冶 炼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未 按 照规 定 经 考 核 合 格 的 。新 增 3条 通 用 类 重 大 隐 患 , 第 1小 项 和 第2小 项 的 隐 患 问 题 , 很 多 企 业 不 一 定 足够 重 视 , 极 其 容 易 发 生 的 隐 患 问 题 。 第三 小 项 , 涉 及 冶 金 和 有 色 行 业 , 企 业 类重 大 隐 患 中 删 除 , 改 成 总 则 中 合 并 规 定。 ( 一 ) 存 在 粉 尘 爆 炸 危 险 的 行 业 领 域 。(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 共10条)。1.粉 尘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设 置 在 非 框 架 结 构 的 多 层 建 构筑 物 内 , 或 与 居 民 区 、 员 工 宿 舍 、 会 议 室 等 人 员 密集 场 所 安 全 距 离 不 足 。1.粉 尘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设 置 在 非 框 架 结 构 的 多 层 建 (构 )筑 物 内 ,或 者 粉 尘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内 设 有 员 工 宿 舍 、 会 议 室 、 办 公 室 、休 息 室 等 人 员 聚 集 场 所 的 。粉 尘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内 不 得 设 置 宿 舍 、 会议 室 、 办 公 室 、 休 息 室 等 场 所2.可 燃 性 粉 尘 与 可 燃 气 体 等 易 加 剧 爆 炸 危 险 的 介 质共 用 一 套 除 尘 系 统 , 不 同 防 火 分 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