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制度】 ( 1)关税管理制度 巴西是南方共同体市场( MERCOSUL) 的成员。该组织由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和巴拉圭组成,自 2006 年起该组织开始执行包括全部产品的共同对外关税(CET)。共同对外关税在零关税到 35%的从价税之间浮动,特定国家的几种有限的产品除外。南共体内部,除了糖、汽车及其零部件之外,均可免税流通。 对进口产品价值的确定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成交价、相同产品的成交价、相似产品的成交价、减去法所得价(用零售价减去关税和佣金后的价等和计算价),用生产成本、利润和其他费用计算得出的价格。 在巴西,关税主要以CIF 价为基础计征。当海关对出口商申报的货物价值提出质疑时,出口商可在8 天内提出新的报价。进口商可以在30 天之内对出口商的新报价做出反应。 为保护本国工业,巴西政府在进口关税征收时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措施:设置最低限价或参考价,并据此征税,如进口价低于最低限价或参考价,海关将另计征差价税;对低报价或有倾销行为的货物征收附加税。 ( 2)关税水平及其调整 根据巴西海关税则,2010年巴西9857个8位税号的简单平均关税为11.45%。 2009年,巴西对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例外清单做了部分调整,涉及114个税号,涵盖第84章、85章和90章项下的大部分资本品,税率从之前的12—14%下调到2%,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巴西政府在2010年把玩具生产所需零部件和原材料列入南共市共同对外关税例外产品清单,同时从2010年8月份开始对上述两类产品实施进口减税政策,关税从以前的20%降低到2%。 2010年2月4日,巴西政府宣布降低部分资本品的进口从价税,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涉及的税号有7309、8408、8412、8413、8414、8417、8419、8421、8422、8424、8426、8427、8428、8429、8433、8436、8438、8441、8442、8443、8445、8451、8453、8454、8456、8457、8458、8460、8461、8462、8463、8464、8465、8466、8468、8474、8475、8477、8479、8481、8483、8486、8514、8515、8537、8704、9018、9022、9027、9031、9032。 2010年2月4日,巴西政府宣布对CAMEX 第3号令中涉及的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