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义 务 教 育 法 的 四 大 变 化 变 化 一 : 强 调 了 义 务 教 育 的 国 家 行 为 和 各 级 政 府 的 责 任
新 义 务 教 育 法 明 确 , 实施 义 务 教 育 主 要 是 政 府 的 职 责 : 国 务 院 领 导 , 省 级 政 府 统 筹 规 划 , 县 级 政 府 为 主管 理
今 明 两 年 , 免 费 义 务 教 育 将 惠 及 全 国 农 村 所 有 的 孩 子 , 中 央 财 政 已 经 为 此作 了 充 分 的 准 备
变 化 二 : 新 修 订 的 义 务 教 育 法 第 一 次 鲜 明 地 提 出 了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新 修 订 的 义 务教 育 法 还 提 出 改 革 评 价 与 考 试 制 度 , 要 求 学 校 应 把 德 育 放 在 首 位 , 要 开 展 社 会 实践 活 动 , 保 证 学 生 的 课 外 活 动 时 间 , 组 织 开 展 文 化 娱 乐 等 课 外 活 动 等
变 化 三 : 教 育 均 衡 发展 观念贯穿始终, 以学 生 为 本, 促进教 育 公平
新 修 订 的 义务 教 育 法 明 确 提 出 要 缩小学 校 之间 的 办学 差距, 加强 对薄弱学 校 的 改 造, 提 出“不得将 学 校 分 为 重点学 校 和 非重点学 校 ”
此 外 , 还 明 确 要 求 学 校 建设 应 当 符合 国 家 规 定 的 办学 标 准
变 化 四 : 对教 师 地 位 、 权 利 、 义 务 与 要 求 的 规 定 更 加明 确
新 修 订 的 义 务 教 育 法规 定 : “国 家 建立 统 一 的 义 务 教 育 教 师 职 务 制 度
教 师 职 务 分 为 初 级 职 务 、 中 级职 务 和 高 级 职 务
”“教 师 的 平均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