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燃气”)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北京燃气科技实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北京燃气总部各部室、专业机构、各分公司、北京市域范围内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释义】本规定所称新技术、新产品是指北京燃气未使用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北京燃气各单位通过科研项目或“五小”活动研发的新产品和新技术。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包括试用申报、试用论证、试用结果审查及推广应用。 第四条 【推广原则】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应以满足生产实际需求、提高科技实力、促进北京燃气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并遵循有利于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有利于行业科技进步和产业技术升级为原则。 第五条 【试用期】所有拟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或新产品均应先进行试用,试用期原则上不少于 1 年。 第二章 机 构 职 责 2 第六条 【科技委职责】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是北京燃气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的决策支持机构,负责主持对北京燃气输配和应用领域有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产品试用项目的论证和试用完成后的评审,并对该项产品或技术能否推广应用提出决策建议。 第七条 【技术信息部职责】技术信息部负责北京燃气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 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征集、筛选; (二)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供应商审查; (三)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试用方案的论证; (四)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验收,并向相关单位通报试用结论; (五) 负责不属于科技委论证范畴的试用项目的审批; (六) 负责直接试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备案。 第八条 【各业务主管部室职责】集团公司各业务主管部室职责: (一) 负责收集所属业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相关资料; (二) 负责对所属业务领域新技术、新产品试用方案提出初步意见; (三) 参与试用方案论证和试用验收。 第九条 【试用单位职责】各单位均可作为本单位业务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单位,其职责如下: (一) 负责收集本单位业务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资料; (二) 负责根据本单位业务情况,提出新技术、新产品试用申 3 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