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 具分 销 合 同 范 本 《 灯 具 分 销 合 同 》 甲 方 ( 供 应 商 ) : 公 司 名 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 分 销 商 ) : 公 司 名 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 鉴 于 甲 方 拥 有 优 质 的 灯 具 产 品 资 源 , 乙 方 具 备 市 场 销 售 渠 道 和 能 力 , 双 方 经 友 好 协商 , 就 甲 方 授 权 乙 方 分 销 其 灯 具 产 品 事 宜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分 销 产 品 及 范 围 1
甲 方 授 权 乙 方 分 销 的 产 品 为 甲 方 生 产 的 各 类 灯 具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吊 灯 、台 灯 、壁灯 、吸 顶 灯 等
( 具 体 产 品 型 号 和 规 格 以 甲 方 提 供 的 产 品 目 录 为 准 ) 2
乙 方 的 分 销 范 围 为 ______地 区 ( 明 确 具 体 的 地 理 区 域 )
二 、分 销 期 限 本 合 同 的 分 销 期 限 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起 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止
期满 后 , 双 方 如 无 异 议 , 则 本 合 同 自 动 延 续 ______年
三 、分 销 价 格 及 政 策 1
甲 方 给 予 乙 方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