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 舶 救 助合 同 范 本 《 船 舶 救 助 合 同 》 甲 方 ( 救 助 方 ) : 名 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 被 救 助 方 ) : 名 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救 助 服 务 范 围 及 方 式 1. 甲 方 应 根 据 自 身 的 能 力 和 经 验 , 采 取 合 理 、有 效 的 措 施 对 遇 险 船 舶 及 其 船 员 、货物 等 进 行 救 助 。 2. 救 助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拖 带 、灭 火 、堵 漏 、提 供 物 资 援 助 、人 员 转 移 等 。 二 、救 助 费 用 及 支 付 方 式 1. 救 助 费 用 的 计 算 将 根 据 救 助 工 作 的 难 度 、风 险 、时 间 、资 源 投 入 等 因 素 综 合 确定 。 2. 乙 方 应 在 救 助 工 作 完 成 后 的 [具 体 期 限 ]内 , 向 甲 方 支 付 救 助 费 用 。 支 付 方 式 为 [具体 支 付 方 式 , 如 银 行 转 账 、支 票 等 ]。 3. 如 双 方 对 救 助 费 用 的 数 额 存 在 争 议 , 应 先 按 照 甲 方 提 出 的 数 额 支 付 , 争 议 部 分 可通 过 友 好 协 商 或 仲 裁 、诉 讼 等 方 式 解 决 。 三 、救 助 时 间 和 地 点 1. 救 助 工 作 应 在 [预 计 开 始 时 间 ]开 始 , 预 计 持 续 时 间 为 [预 计 时 长 ]。 实 际 救 助 时 间 将根 据 救 助 工 作 的 进 展 情 况 而 定 。 2. 救 助 地 点 为 遇 险 船 舶 所 在 的 [具 体 位 置 ]。 四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一 ) 甲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有 权 根 据 救 助 工 作 的 需 要 , 合 理 调 配 人 员 、设 备 和 物 资 。 2. 应 尽 最 大 努 力 确 保 救 助 工 作 的 安 全 和 有 效 进 行 , 采 取 合 理 的 措 施 避 免 对 遇 险 船 舶和 环 境 造 成 进 一 步 的 损 害 。 3. 及 时 向 乙 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