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建筑工程工程方案设计编制深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目 录1 总则2 概念方案设计2.1 一般要求2.2 设计说明2.3 图纸文件3 建筑方案设计3.1 一般要求3.2 设计说明3.3 图纸文件3.4 工程造价估算1 总 则1.0.1 为规范设计市场,节约社会资源,繁荣建筑创作,针对当前建筑方案设计招投标的实际情况,统一大中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特制定本规定。1.0.2 本规定针对大中型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小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可参照执行本规定。一般工业工程房屋建筑的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适用本规定,并执行有关行业标准。1.0.3 本规定取代《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的“方案设计”部分。1.0.4 方案设计编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标准和条文,满足本规定要求,满足设计招标文件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1.0.5 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分为概念方案招标和建筑方案招标两种。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明示。1.0.6 概念方案均应编制工程造价框算(以下简称框算);建筑方案应编制工程造价估算(以下简称估算)。框算和估算应符合国家法规和规范文件,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框算和估算应控制在已经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允许范围之内;若有超出,应说明理由,投标人应对框算和估算的准确性负责。1.0.7 方案设计中任何专业若采用特殊结构、新材料时均须重点说明。当其采用新技术对建筑工程的经济、安全、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影响重大时,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估或论证,只有通过专项评估或论证认可后方可批准执行。主要技术采用其他国家的规范标准时,也应评估批准。1.0.8 所有图纸和建筑模型都应按比例绘制或制作。1.0.9 设计文件应采用简体中文;若同时使用中文、外文时,解释以中文为准。2 概念方案设计2.1 一般要求概念方案设计文件包括;2.1.1各专业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及工程造价估算;2.1.2总平面图、设计分析图,如:功能分析、交通分析、绿化分析、日照分析等建筑设计图;2.1.3 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和剖面图;2.1.3 可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制作建筑效果图和建筑模型。2.2 设计说明2.2.1列出设计依据性文件、规划要求、基础资料及任务书要求。2.2.2总平面设计说明表达总体构思、功能分区、交通组织、环境保护、竖向设计及建筑总体与周边环境的关系。2.2.3 建筑设计说明: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