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范例指导参考word 版 整理修 订 公 告 ( 建 设 部 公 告 2018第 35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 第 35 号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 ,第 5.1.3A、5.4.4( 1、2、3、4)、 5.4.4B、5.5.8、5.5.13 、5.5.15、5.5.17 、6.2.2 、6.7.4A、7.3.1、7.3.5 (2、3、4)、 8.2.1、8.3.4、 8.4.1、10.1.5 、10.3.2、11.0.4、11.0.7 (2 、3、4) 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 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 》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 年 3 月 30 日5.1 建 筑 分 类 和 耐 火 等 级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 的规定 。表 5.1.1 民用建筑的分类注: 1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 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范文 范例指导参考word 版 整理【条文说明 】本条对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功能 、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易程度等进行了分类。以该分类为基础 ,本规范分别在耐火等级 、防火间距 、防火分区 、安全疏散 、灭火设施等方面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以实现保障建筑消防安全与保证工程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统一。(1)对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 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 、宿舍建筑等 。在防火方面 ,除住宅建筑外 ,其他类型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接近,其防火要求需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规范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并进一步按照建筑高度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2)对于住宅建筑 ,本规范以 27m 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