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规格书1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钢铁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供货
本技术规格书包括该工程的设备供货、指导安装、配合调试、验收及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投标人应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原生产厂商,并应具有及时保证本项目实际需求的生产能力
投标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只报包含所有技术服务(安装费用除外)、运输费用在内的设备单价,中标人的产品将为本项目指定选用的产品,投标人需按此单价向本项目的消防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满足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一期项目消防工程所需用量,并与消防工程总承包单位签定供货合同
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招标人可以认为投标方提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完全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规格偏离表”加以详细描述
投标人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投标方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货、安装、调试经验,了解钢铁企业各防护对象的火灾特点和安装布置
所提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实物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应在其它冶金企业类似场所有运行经验的、经二年以上实际考验证明是可靠的系统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国家消防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报告,及 3C认证
M 质量认证的,请同时提供U
M质量认证的认证证书,上述证书及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投标方应具备 ISO9001质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