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资与施工机具管理奖惩制度(2024 版)1 总则1
1 为落实《施工机具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非机动施工机具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相应职责,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和项目部(包括公司直管项目部和下属公司自管项目部)的管理
2 施工机具购置2
1 下属公司、项目部未按规定申报,擅自购买施工机具,对购置单位的负责人和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每次 2000 元和 1000 元进行处罚
2 施工机具购置未按规定执行招标或议标程序,对购置单位负责人和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每次 1000 元和 500 元进行处罚
涉嫌违纪的,由购置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3 新购施工机具未及时验收入账,对所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每台 500 元和 300 元进行处罚
3 施工机具管理3
1 擅自调动施工机具,对所涉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按每台 300元进行处罚
2 施工机具调动手续不全,对所涉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按每台100 元进行处罚
3 施工机具未按规定喷涂公司徽标和管理编号,对所属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按每台 100 元和 50 元进行处罚
4 各类报表未按规定时间与格式上报的,对所涉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按每类 100 元和 50 元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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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未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费,对施工机具所属单位分管领导、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按差额部分的 10%、5%和 5%进行处罚
6 大型专用施工机具、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实施“定人、定机、定岗位”操作,对所属单位负责人和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每台 300 元和200 元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