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资与施工机具管理奖惩制度(2024 版)1 总则1.1 为落实《施工机具管理制度》、《物资管理制度》、《非机动施工机具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相应职责,特制订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和项目部(包括公司直管项目部和下属公司自管项目部)的管理。2 施工机具购置2.1 下属公司、项目部未按规定申报,擅自购买施工机具,对购置单位的负责人和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每次 2000 元和 1000 元进行处罚。2.2 施工机具购置未按规定执行招标或议标程序,对购置单位负责人和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每次 1000 元和 500 元进行处罚。涉嫌违纪的,由购置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2.3 新购施工机具未及时验收入账,对所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每台 500 元和 300 元进行处罚。3 施工机具管理3.1 擅自调动施工机具,对所涉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按每台 300元进行处罚。3.2 施工机具调动手续不全,对所涉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按每台100 元进行处罚。3.3 施工机具未按规定喷涂公司徽标和管理编号,对所属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按每台 100 元和 50 元进行处罚。3.4 各类报表未按规定时间与格式上报的,对所涉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按每类 100 元和 50 元进行处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5 未按规定足额提取折旧费,对施工机具所属单位分管领导、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按差额部分的 10%、5%和 5%进行处罚。3.6 大型专用施工机具、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实施“定人、定机、定岗位”操作,对所属单位负责人和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每台 300 元和200 元进行处罚。3.7 未实施单机车核算或核算资料明显虚假,对使用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按每台 100 元进行处罚。3.8 因保养和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机具提前报废,对所属单位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施工机具余值的 5%和 3%进行处罚。4 施工机具使用、维修、维护4.1 无证操作施工机具,对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分别按每次500 元进行处罚。4.2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技术规程进行保养,对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分别按每次 200 元和 100 元进行处罚。4.3 未填写施工机具保养、维修记录,对使用单位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