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产品质量检验法律规范编制: 审核: 批准: 1、目的本法律规范规定了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验收的依据和方法,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
2、适用范围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对采购的物资及外协产品的检验
3、职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1 机电物资部对所采购物资的特性(技术要求)的完整性、符合性及质量证明书的完整、可靠性负责
2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采购物资、外协产品的检验和记录的保存
3 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编制采购物资的采购法律规范
4 经营合同部负责编制外协件的技术协议
5 机电物资部仓库负责外购产品的储存管理
4、原材料的检验4
1 检查验收依据1)有关的国家标准;2)产品专用标准、图纸;3)订货合同或技术、工艺部门提供的有关采购法律规范或技术协议;4
2 材料进厂验收4
1 质量证明书的审查、确认材料检验员在接受检验任务后应在二日内完成材料质量证明书的核实工作
核实内容如下:1)核实供货方应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单内,材料质量证明书印章与其单位名称一致,且印章应清楚
原材料质量证明书所列项目和数据必须符合相应标准技术协议及合同的要求;2)核实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原则上应是原件,当供方只能提供复印件时,必须加盖供方红色印章,供方经办人姓名、日期,且复印件上原钢厂的质量专用章应清楚可辩、不得有涂改,否则为质证书不合格;3)根据 3
3 的规定,确定复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并及时开出《取样通知单》,以便取样
2 编写材料检验号材料检验员对材料质量证明书审查合格后,按材料炉批号编制材料检验号填写在质量证明书上
3 实物验收材料检查员应在材料到货后两日内完成以下工作:1)查验实物的钢号、规格和数量要与材料质量证明书、合同一致; 2)检验实物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
当发现与质量证明书及有关标准要求不符时,按《不合格品处理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