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九部分 工程管理奖罚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总公司 QEO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持续质优;节能降耗,绿化环保;以人为本,健康安全”,为了法律规范项目管理、引领创优创安全文明标化施工场地和创用户满意工程建设工作深化有效开展,全面推动“竞争力工程”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各公司、项目部工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提取第三条 凡在建工程在开工之日全部按 2 元/㎡提取,其中市政、路桥、构筑物、装潢及其它工程以 800 元为单位提取 2 元,按总造价提取(以合同价为准)
第三章 奖励的分类和依据第四条 奖励分类一、优质工程奖、用户满意工程奖(包括地(市)级、省(市)级、国家级优质工程)
二、总公司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管理大检查中通报表扬
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工程
四、综合管理体系审核无不合格项的
五、创安全标化、文明施工场地奖(包括地(市)级、省(市)级标化文明施工场地)
六、创建优秀民工学校
七、获优秀 QC 小组成果奖的
八、获国家专利和省级及以上工法
第五条 奖励依据凡在本年度竣工和施工的项目,必须在翌年三月前上报总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查备案,否则归属下一年统计
奖罚依据如下: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三、优质工程的评定,必须有评审部门的文件(或证书)
四、工程管理检查情况,按总公司及各级检查部门的通报为依据
五、综合管理体系审核以审核机构的审核报告为依据
六、安全生产被评为标准化样板施工场地或文明施工场地或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应有当地安监站(主管部门)的评定文件或相关证明
七、未按规定交纳奖励基金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且在年终结算时要足额补交奖励基金
八、项目部在与总公司签订的承包责任制中明确创优或创标化施工场地,并且与管理费费率挂钩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