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前 言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规范》、GB/T24001-1996(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法律规范及使用指南》中相关条例编制,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 目的1.1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中毒、爆炸事故,并减少其对人体的危害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包装、运输、废物处理等管理要点和方法等内容。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管理。3 总则3.1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 8 类:1)第 1 类 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2)第 2 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a.临界温度低于 50℃,或在 50℃时,其蒸气压大于 294kPa 的压缩或液化气体;b.温度在于 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 275kPa,或在 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 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 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 275 kPa 的液化气体或加太溶解的气体。3)第 3 类 易燃液体: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 61℃。4)第 4 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列入爆炸品的物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5)第 5 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6)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