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西安市××××××学校请假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校风,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西安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市教人发[2000]001 号)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考勤1、全校老师必须按时打卡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迟到早退一次扣 5 元。2、组长每天必须对本组成员的出勤、缺勤进行如实登记,月末报教导处,经书记审核,公布考勤结果,相互监督,避开差错。(二)请假的原则、手续及批准权限1、老师在工作期间因病、事、婚、丧、生育等不能出勤时,应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职工请假理由不充足或因工作需要而不能离开时,领导有权不批、缓批或缩短假期。2、每周请假在半日以内且不牵扯调课的,由组长审批。病、伤、产等假须持医务所证明。请假在一日至三日,由组长签注意见,教导主任审批,三日以上由校长审批。3、所有请假需在书记处登记,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应立即在书记处销假,不销假一直按请假记录。4、上班时间外出需在门卫处打请假卡,返回时再打请假卡。(三)事假、病假1、事假:职工有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假,事假每月 3 小时以内不计,超过三小时,每小时扣 5 元,超 40 小时,每小时扣 10 元,误课另扣 7.5 元/节。超过 20 天,岗位、考核工资停发。学校大型集会、各项活动,全体老师应按时参加,请假扣 30 元/一次,迟到扣 10 元/次 。 2、病假:职工有病,提供诊断证明,可请病假,病假 10 天以内扣 10 元/天,误课另扣 7.5 元/节;11--20 天扣 20 元/天,误课另扣 7.5 元/节;20 天以上考核工资停发,误课另扣 7.5元/节。无病例及诊断证明,一律按事假论处。(四)婚假、丧假1、老师结婚原则上不给婚假,老师婚期最好安排在寒暑假或黄金周,如因特别情况婚期只能安排在上班期间,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给 3 天假,不考核。2、老师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需要料理丧事,给 5 天假(含路程假),祖父母、亲叔伯去世,给 2 天假,请假期间不考核。 3、老师请假期间,其他老师临时代课酬劳一律 7.5 元/节,换课不计酬劳。(五)产假、节育假、哺乳假1、职工正常产假 90 天,晚婚晚育加 15 天,多生一婴加 15 天,领独子证加 30 天,产假期间岗位工资减半,考核工资不发。2、做节育手术,给 3 天假,不考核。3、哺乳假,期限一年,休假期间岗位工资减半,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