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房屋租赁及员工住宿管理办法名称:房屋租赁及员工住宿管理办法 编号:002 生效:2024 年 11 月 1 日 修订: 1.目的统一住宿标准,控制管理成本,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XX 公司总部、办事处和各基地,由公司统一租赁、建造的房屋。3.房屋租赁流程 3.1各办事处、工程安装分部成立或原租住房屋需重新租赁之前,各负责人必须提前 7 天填写《租房申请表》(附后),提交行政综合部。表中必须明确填写:(1) 租房或换房理由(2) 拟入住时间(3) 拟租房地点或区域(要求至少填写两个)(4) 住宿人员数量、行政级别,并附上人员名单列表(5) 拟租住面积,居住结构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6) 在拟定租房地点或区域内的市场调查的租赁价格和与房主商讨后的拟定租赁价格,注明租赁价格所包含的内容,如:是否包水、电等。(7) 填表应简明扼要,并且需填写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一律退回申请。3.2《租房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报行政综合部核实申请情况,确定最终的租赁方案。经部门经理/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3.3如核实过程中,发现与真实情况不符,如:人员数量、居住标准、房屋价格等,一律退回申请。3.4行政综合部根据通过审批的《租房申请表》和最终的租赁方案跟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遇特别情况,需安装部或区域负责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完毕之后应于一星期之内将所有手续提交给行政综合部备案。3.5所租房屋在使用之前,由行政综合部与部门或区域负责人共同清点房屋家电、家具等一切交付使用的物品,并填写《租赁房屋交接清单》,双方确认签字。第 1 页 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此清单将作为此后办理退房的依据,一式两联,一联交予部门或区域负责人,一联由行政综合部存档。如遇各部门或区域负责人调动等特别情况的,由双方负责人根据此条程序办理相关交接手续。3.6因业务扩张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现有居住房屋的情况,也必须根据以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3.7未按以上流程办理相关房屋租赁手续的,公司行政综合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各部门或区域负责人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4.住房标准4.1 各基地:部门副经理级(含副经理)以上 1 人一间;主管级别 2 人一间;科员及以下职员 4 人一间;生产工人由所在部门会同行政综合部视生产工人宿舍情况指定床位;特别安排由公司领导审批。4.2 各驻外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