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费用报销制度为了法律规范公司报销流程,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费用报销流程未通过第二条 费用的报销期限2.1 费用发生后 3 日内按上述流程将报销凭证传递到财务部出纳处,由财务部每周二、五下午传总经理批准。2.2 原则上费用不得跨月报销。第三条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3.1 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3.1.1 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3.1.2 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3.1.3 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3.2 经办人员取得合法凭证时,需检查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第二章 各种费用报销制度第四条 备用金管理制度4.1 因工作需要,员工出差或业务活动可预先向公司借支临时备用金,台州市内采购人员原则上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临时备用金和定额备用金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4.2 借支备用金需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4.3 临时备用金借款人应在业务完成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借款。4.4 一般情况下临时备用金的借用时间应不超过 15 天。4.5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备用金借款人必须将所借的备用金全额结清。实行定额备用金的市内采购人员也应在年底前全额结清,下一年度再重新核定并办理备用金借用手续。4.6 对未按规定结清备用金的,财务部将从员工的工资中扣减。4.7 公司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YES粘贴相应票据财务部审 核财 务预 审部门经理审 批副总经理审 批总经理批 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采购费用报销制度5.1 供应部门根据批准后的采购计划采购物品,按实际付款金额取得正式发票(增值税发票),凭发票和入库单办理费用报批。5.2 采纳预付货款方式采购物品的,必须签订《供货合同》,并以《供货合同》为附件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预付款手续。5.3 同城采购的,必须在业务发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办理费用报批;异地采购的,必须在到货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且自借款日起最长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费用报批。设备、模具、夹具、专用工具等制作周期较长的物资采购例外。第六条 招待费管理制度6.1 必须严格控制招待费的发生,并坚持“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6.2 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