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x(单位)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制度为了加强语言文字的应用管理,推动各项公务用语用字的正确、法律规范,准确、高效地履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机关公务用语
(一)全面推广普通话,推动干部在机关内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以形成良好的语言氛围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 、执行公务时首先使用普通话; 2 、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使用普通话; 3 、各类会议的发言坚持使用普通话; 4 、对外宣传 , 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坚持使用普通话; 5 、接待工作,特别是接待外地来客时坚持使用普通话
(三)积极推动机关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
同时,逐步把普通话作为新进人员的录用条件之一
二、加强对机关各项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法律规范化
(一)在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科室(所)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和管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制发的公文,用语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规范和标准,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
公文印发前,必须进行三次校对,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内
(三)在日常工作中用字法律规范,单位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宣传栏等必须使用法律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
(四)在上报信息的材料上用字法律规范,不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
三、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努力使我单位成为党政机关法律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表率
(一)各科室(所)要进一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依法加强对语言文字的管理,努力在区直机关中率先实现普通话普及和用字法律规范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并组织相关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法律规范意识和职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