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有效 承包合同 篇一:XX 公司诉 XX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XX 公司诉 XX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浦民二(商)初字第 3162 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 XX 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XX。 法定代表人金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 XX,XX 律师事务所 XX 分所律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委托代理人彭 XX,XX 律师事务所 XX 分所律师。 被告马某,女。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 委托代理人陈 XX,XX 律师事务所 XX 分所律师。 原告 XX 公司诉被告马某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金某、委托代理人邓 XX、彭 XX,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杨某、陈 XX 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 XX 公司诉称,2024 年 5 月 28 日,原、被告签订《酒店承包协议》。约定由原告将位于上海市 XX 经营场所交由被告承包使用;双方还对承包金额、支付方式、承包期限承包中的经营管理以及违约责任等均作了明确的约定。之后,原告即将该酒店交付被告承包,但自 2024 年 7 月开始,被告拖延支付承包费,原告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 XX 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受理后,在同年 5 月 27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承包费 34.65 万元(自 2024 年 7月 1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等。因被告不服上述判决,向上海市 XX 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16 日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之后,被告仍未根据约定履行支付承包款的义务。现要求判令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除原、被告签订的《酒店承包协议》,被告立即迁出 XX 公司;判令被告支付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共计 6 个月的承包费 23.10 万元;判令被告支付以 23.10 万元为基数(其中 11.55 万元自 2024 年 4 月 11 日起算,11.55 万元自 2024 年 7 月 11 日起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判令被告支付自 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实际迁出 XX 公司之日止的承包费(以每日 1,283 元计算)。 被告马某对于原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