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控制港口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方法,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根据相关的标准与规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工程和修造船水工工程中船台、滑道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港口中的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和供电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44)的有关规定执行。 港区内工业及民用建筑等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应执行相关的现行标准。 1.0.3 港口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 2.0.1 港口工程和修造船水工工程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1 按建筑施工的主要工序(工种)划分分项工程。 2.0.1.2 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划分分部工程。 2.0.1.3 按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型式、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独立性划分单位工程。具体规定如下: (1)码头工程按泊位划分单位工程; (2)防波堤工程按结构型式和施工及验收的分期划分单位工程; 工程量大、工期长的同一结构型式的防波堤工程,可按 1000m 左右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船台和滑道工程,各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4)栈桥、引堤、独立护岸和防汛墙工程,各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工程量大、工期长的同一结构型式的护岸工程,可按 1000m 左右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5)港区内道路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6)港区内堆场工程按结构型式和施工及验收的分期划分单位工程; (7)工程量较小的附属引堤、引桥、护岸及码头过渡段等,各作为一个独立分部工程,参加所在单位工程评定。 2.0.1.4 主要建筑物的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及名称见表2.0.1-1~表2.0.1-13。 2.0.2 施工企 业在开 工前 应对 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作出 明 确 划分, 并 经建设单位和质量监 督 站 同意 后 ,据此 进 行质量等级 评定。 3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3.0.1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3.0.2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3.0.2.1 合格标准: (1)主要项目(本标准条文中采用“必须”、“严禁”表示很严格用词者,均为主要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2)一般项目(本标准条文中采用“应”、“不应”或“不得”表示严格用词者,均为一般项目)基本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的测点实测值有 70%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