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港口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 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 2 港口建设管理程序 主要内容 一、岸线管理许可 二、项目审批或核准 三、初步设计审批 四、施工图设计审批 五、招投标管理 六、质量监督 七、开工备案 八、交工验收 九、试运行备案 十、竣工验收 3 一、岸线管理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国家主席令 2004年第 5号) 2、•江苏省港口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45号公告) 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 2007年第 5号) 4、•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 2004年第 5号公告 ) 二、岸线标准划分 1、非深水岸线标准 沿海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标准: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以下泊位(不含万吨级)的沿海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内河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标准:指适宜建设千吨级以下泊位(不含千吨级)的内河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2、深水岸线标准 沿海港口深水岸线标准: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含水工结构兼顾万吨级)的沿海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内河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指适宜建设千吨级及以上泊位(含水工结构兼顾千吨级)的内河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三、岸线审批程序 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
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包括码头、船坞、船台、滑道、锚地、防波堤、单点系泊及水上过驳设施等)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在项目立项前或者申请项目核准前,岸线使用人向港口管理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