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答 题 简 述 教 育 的 公 共 性 原 则 : ( 1) 《 教 育 法 》 中 规 定 : “教 育 活 动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和 社 会 公 共 利益 。 ”这 一 规 定 确 立 了 我 国 教 育 的 公 共 性 原 则 。 教 育 法 之 所 以 要 确 立 教 育 的 公 共 性 原 则 , 可 以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理 解 : 首 先 , 教 育 事 业 是 国 家 、 民 族 乃 至 全 世 界 的 共 同 事 业 。 其 次 ,个 体 发 展 的 活 动 必 然 影 响 社 会 的 发 展 。 因 而 , 每 一 个 受 教 育 者 的 个 体 活 动 就 不 再 是 个 人 的 事情 , 而 成 为 整 个 社 会 活 动 的 必 不 可 少 的 一 部 分 , 并 影 响 着 社 会 的 发 展 。 最 后 , 教 育 工 作 本 身就 是 为 社 会 发 展 作 贡 献 。 ( 2) 教 育 的 公 共 性 原 则 主 要 表 现 为 : 《 教 育 法 》 中 规 定 : “任 何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举 办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 ”“国 家 实 行 教 育 与 宗 教 相 分 离 。 任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利 用宗 教 进 行 妨碍国 家 教 育 制度的 活 动 。”“汉语言文字为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机 构 的 基本 教 学 语言文字。 少 数民 族 学 生为 主 的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 可 以 使用本 民 族 或者当地通用的 语言文字进 行 教 学 。 ”“学 校 及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进 行 教 学 , 应当推广使用全 国 通用的普通话和 规 范字。 ” 简 述 学 校 法 律地位的 含义: 学 校 法 律地位是 指其 作 为 实 施教 育 教 学 活 动 的 组 织 机 构 , 在法 律上所 享有的 权利 能力和 行 为 能力, 并 以 此在具体 法 律关系中 取得 的 主 体 资格。 对此, 我们可 以 从 以 下 三方 面 理 解 :< 1 )学 校 的 法 律地位是 通过法 律规 定 取得 的 。 (2 )学 校 的 法 律地位是 通过权利 与 义务的 设定 取得 的 。 (3) 学 校 的 法 律地位要 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