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甲方: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鉴于乙方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人行 ECDS系统)的接入行,利用人行ECDS系统及乙方内部系统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甲方为实现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目的,向乙方申请通过乙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电子商业汇票的规范性文件(以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称“电子商业汇票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均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制度
第二条定义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条甲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一)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三)电子商业汇票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的保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并以 ECDS中记录为准
甲方可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查询有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信息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业务开通(一)甲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二)甲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须在乙方开立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