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到竞业限制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江某集团股份公司聘请向某担任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同年 6 月向某如期入职,同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合同期限 3 年,工资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人民币 25 万元,工资包括年薪和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期限 3 年,向某在职期间竞业限制补偿金随工资按月发放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依照劳动合同规定履行
在合同期限的第二年末,该子公司因经营不佳,出现连续亏损,向某迫于经营压力自动离职,离职后去了同类企业
针对向某的行为,该集团遂以向某违反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为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案例主要涉及到竞业限制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制度不仅能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而且合理运用竞业限制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防止互相挖墙脚,更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和特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保守秘密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需要保守的秘密主要包括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项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对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制造的精神财宝所享有的权利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等
根据 1967 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知识产权的概念成为通用的法律概念,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为:(1)版权与相关权利;(2)商标权;(3)地理标志;(4)工业设计;(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7)未披露过的信息;(8)协议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
知识产权是一种特别的财产权利,是一种无形的智力成果,法律给于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