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权法》与《担保法》相比,在质押制度上的规定有何不同
一、定义 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
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就其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
在这一制度中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出质人,移交的财产是质物,债权人为质权人
二、不同1 《物权法》(以下简称物)表述为“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担保法》(以下简称担)表述为“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就其卖得价款优先受偿”2 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担:没有此内容3 物: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担:没有此内容4 物:没有此内容 担: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根据约定
5 物: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 物: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担: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7 物: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担:没有此内容8 物: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没有此内容9 物: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