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首问责任制为提高行政机关的服务水平,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行政机关“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新政办发〔2024〕113 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相对人来行政机关(尉犁县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引承办部门或科室,交由承办部门、科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五)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告相关部门或科室办理,并告知来电人。(六)承办部门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细致地解释清楚。(七)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 三、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要仔细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行政相对人排忧解难。 (二)接待行政相对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 四、行政机关应建立首问责任制登记簿,详细记录行政相对人拟办事项情况及办理结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五、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尉犁县行政机关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尉犁县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 (二)未及时将行政相对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三)对行政相对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或冷漠对待行政相对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行政相对人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行政相对人举报的;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