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案带你了解融资租赁标准模式及争议活着的法律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4)浦民六(商)初字第 3893 号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六合印业公司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所有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缔约双方理应恪守
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六合印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时给付租金的义务,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售后回租赁合同》,要求被告六合印业公司返还租赁物、支付按全部未付租金数额计算的损失,故对原告的相应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全文如下: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宁波六合印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
被告宁波及时雨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
被告王一澍,男,1963 年 10 月 30 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
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称,2024 年 4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六合印业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IFELC14D041002-L-01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和编号为 IFELC14D041002-P-01 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原告与被告六合印业公司之间形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原告为出租人,被告六合印业公司为承租人
根据上述合同约定,被告六合印业公司将其所有的设备出让给原告,原告取得了该设备所有权,并将设备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被告六合印业公司使用,被告六合印业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租金,租金分 36 期,第一期租金日为被告六合印业公司在起租日后八个工作日支付给原告,以后各期租金的租金日为起租日在每月的对应日,直至起租日后第 35 个月对应于起租日的当日为止;第 1 期租金金额人民币 8,861 元,第 2 期至第 36 期每期租金 148,861元,保证金 250,000 元
如中国人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