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往保密协议书 甲方(披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社会交往关系,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保密信息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
1 “保密信息”指甲方披露给乙方的,且乙方在披露时已知或应知为保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名单、财务数据、市场策略、产品信息、员工信息等
2 “披露”指以书面、口头、电子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
第二条 保密义务 2
1 乙方同意对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仅在双方约定的目的和范围内使用
2 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丢失、误用或被第三方非法获取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传播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第三条 保密期限 3
1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保密信息公开或不再具有保密性之日止
2 即使本协议终止,乙方仍需对保密信息保密,直至保密信息公开或不再具有保密性
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归还或销毁 4
1 在保密期限届满或甲方要求时,乙方应立即归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并向甲方提供销毁证明
2 乙方不得保留任何保密信息的复制件或记录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
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6
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及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