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自1995 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 、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单位和劳动者签定了劳动合同后,那在那些情形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呢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本文结合劳动法和劳动部的有关规章作一些探讨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给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给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
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
以下是劳动法的规定: 1、合同终止的解除:《劳动法》第 23 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的终止可以看作是特别的解除情形
2、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法》第 24 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3、法定解除条件成就的解除:《劳动法》第 25 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1995/08/04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情形: 4
1 该文 29 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包括缓刑以及免予刑事处分)
2 该文 31 条规定的: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 4 种情况解释了劳动法 25 条中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劳动教养、拘役、缓刑、免予刑事处分、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