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明劳动纪律,促进安全生产,建立法律规范系统的劳动考勤制度,依据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规定》。第二条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所有员工每年享有十一天法定假期。具体如下:新年一天(1 月 1 日);春节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一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一天(5 月 1 日);端午节一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一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三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第三条 公司假期种类: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前假、产假、助产假、哺乳假、经期假、探亲假、婚丧假、公假、工伤假等。 第四条 员工请假的审批程序1、以下假期由各部门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备案。1.1 婚丧假。1.2 公假。1.3 经期假。1.4 各类疗休养。2、以下假期由各部门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批准。2.1 带薪年休假。2.2 病事假一个月(含)以内的。2.3 产前假。2.4 产假。2.5 助产假。3、以下假期由各部门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同意,报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1 病假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3.2 事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3.3 哺乳假。3.4 探亲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5 工伤假。3.6 脱产学习三个月以内的。4、以下假期由分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4.1 病假六个月以上的。4.2 事假三个月以上的。4.3 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的。4、休假期满,工作的第一天应及时到所属部门办理销假。第五条 休假标准及相关待遇 1、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1.1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方可开始享受年休假,标准如下:累计工作年限享有年休假天数满一年不满十年五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十天满二十年及以上十五天1.2 员工在当年一月份内提出年休假计划,经批准后可分次休完。1.3 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4 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仍可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4.1 空勤、外场飞机维修(工作满十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因公负伤员工、劳动模范及分公司级(含)以上先进个人、义务献血员工公司按有关规定制定享受的疗休养。1.4.2 国家、地方政府、民航总局规定的疗休养。1.4.3 探亲假、产假、婚丧假。1.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5.1 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