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劳 动 合 同 书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选择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 县(区)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制度
1、双方经协商实行定额计算(上下车吨位制)
乙方在工厂内根据甲方生产需要及时进行物资的上下车,工厂工作期内严格根据企业有关规定实行管理、乙方生活自理实行干包, 3、甲方只与乙方承包人签订合同,其于人员的工资结算,作息时间安排由承包人自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工厂需要下货时,假如乙方人员不到位影响正常工作,另外开支的费用就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需注意生产、生活方面的安全,合理安排休息
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劳动酬劳第六条 双方确定
甲方按制定的工资(上下车吨位)支付乙方劳动酬劳
县内及周边每吨货物上下车费用为 5
00 元,绵阳及县外的货物每吨上下车费 8
00 元,从省外铁路发回米厂的货物下车费为每吨5
50 元;双方实行每天对帐,每月结帐
期间为每月 1 日至 31 日止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并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
第八条乙方承包人需交纳风险保证金 1000
00 元, 合同期满后由甲方退给乙方
第九条 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月以上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 ,则支付给乙方的劳动酬劳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