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乡镇特产认证流程1、认证申请1.1 申请人向乡镇特产认证 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特产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领取《乡镇特产认证申请书》、《乡镇特产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1.2 申请人填写并递交《乡镇特产认证申请书》、《乡镇特产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1)保证执行乡镇特产认证 标准 和法律规范的声明(2)乡镇特产的历史及现在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3)企业对乡镇特产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包括生产地区域图、基地和农户清单、产品质量管理制度)(4)产品执行标准(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2、受理及文审2.1 认证中心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 10 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2.3 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认证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 3 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 产品抽样3.1 认证中心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 2 名或 2 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3.2 检查员根据《乡镇特产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乡镇特产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法律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认证中心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3.3 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乡镇特产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乡镇特产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3.4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3.4.1 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乡镇特产产品抽样技术法律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乡镇特产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别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3.4.2 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