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招监[2012]02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广西电力工程建设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洛浦街南浦西三广电大厦 被投诉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招标人)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 广西电力工程建设公司在参加了新村、毛纺厂项目永久用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报名后,对招标人认定其公司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理由提出投诉。经查,情况如下: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接受报名时间是 2011年 10月 31日-2011年 11月 1日,2011年 12月 7日资格预审结果公示,其公司专职安全员韦婷的 C证有效期是到 2011年 11月 19日止,投诉人认为该项目资格预审委员会认定其公司资格预审不通过的理由不充分。 被投诉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称,该项目资格预审过程中,资格预审委员会发现投诉人的专职安全员韦婷的C证于 2011年 11月 19日过期,资格预审委员会决定给投诉人澄清的机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通过电话和传真的方式通知投诉人澄清,但投诉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并澄清。最后资格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以“专职安全员 C证过期,不符合招标公告第九.6要求”认定投诉人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经查,本项目资格预审时间是 2011年 11月 30日,投诉人的专职安全员韦婷的 C证有效期是到 2011年 11月 19日止。 综上,否定本项目资格预审委员会的资审结论无依据。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穗建招监[2012]03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北京世纪京泰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垛子村南 被投诉人:江西阳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四特大道 305号 招标人: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 376号 2501 投诉人在参加广州新图书馆阅览家具与照明、报告厅座椅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投标后,就该项目投标人江西阳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与东莞光润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的投标资格及业绩问题提出投诉。经调查: 投诉人称,被投诉人因在 2011年 3月参加广州新图书馆项目电动(智能)密集架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投标时,有业绩造假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被投诉人的“贵州省省农家书屋书架、桌椅采购”项目业绩不能作为加分业绩,因其与“国际图书馆统计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