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东 莞 市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2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20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 3 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 60日;合同期限在 3 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 6 个月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位是
第四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 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
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 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的正常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 0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 1 天
第六条 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1 3 0 0 元/月规定,以计时的方式核发乙方工资: (1 )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月
(2 )月薪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 元/月,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