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合 同 编 号 :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 用 人 单 位 ) 名 称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 乙方 ( 劳 动 者) 姓名 : 性别: 住址 : 居民身份证号 码: - 2 - 甲 乙 双 方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合 同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 意订立本劳 动 合 同 ,共 同 遵守本合 同 所列条款
一 、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 、乙 双 方 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 同 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 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双 方 约定的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 方 协商一致,乙 方 同 意从事 (岗位或工种)工作,经甲 、乙 双 方 协商同 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 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 方 应按照甲 方 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 方 安排乙 方 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 方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
甲 方 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 乙 方 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 方 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 3 -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