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1 欢迎下载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纳税区别: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 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从 2008 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因此需要谨慎选择。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 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首先, 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 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 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 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其次, 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 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 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 ,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 税收优惠政策 ,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 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8〕28 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