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出台的背景、内涵及成就医疗方面的保障是农民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首要保障需求,它肩负着保障农民健康以及稳定社会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我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在对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的产物。在 20 世纪 50, 60 年代,我国创建了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它集预防、医疗和保健等多项功能于一体,具有很强的公共性, 在我国农村医疗保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创造了曾被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誉为以最少投入获得了最大健康收益的中国模式。但是,随着国情的变化,其保小不保大的政策措施和集体经济解体后所导致的资金来源渠道的缺乏,使其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 其救助功能也越来越难以充分发挥,到 20 世纪 90 年代,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迅速衰落,直至瘫痪。此后,绝大多数农村居民没有了医疗保障, 他们不得不为所需的医疗服务自掏腰包,疾病开始成为农村贫困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 这种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缺陷和广大农民对医疗保障的内在需求, 形成了巨大的张力和发展空问, 最终催生了新型医疗保障制度的产生。由于在我国农村的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家庭占了很大的比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2002 年做出了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 )的决定,并提出从 2003 年开始在全国 21% 的县市进行试点, 到 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制度的目标。从此,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开始了对新农合制度的探索和实践。2004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 年 4 月,国务院出台了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 - 2011年)》(简称新医改方案 ),提出了要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总目标,对新农合制度再次进行了总体规划。按照规划,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制度的初始目标主要为:一是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二是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三是减少由于疾病导致的贫困, 四是提高农民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几年来,我国就农村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