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制度(4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处方点评制度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法律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组 长: 成 员:二、各科室及处方医师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法律规范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三、药剂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四、处方的评价应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法律规范(试行)》和《医院医院处方评价表》进行
(一)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楚、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法律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法律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法律规范,药品用法可用法律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
8、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根据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别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 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别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