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酷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合同合同类别: 试运行合同 经销产品: 熊出没幼教安全卫士 K1+ 经销区域: 签约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经销商名称: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熊出没”幼教安全卫士 K1+产品区域经销合同甲方:深圳华强酷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为产品供货方,乙方为甲方的产品区域经销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经销产品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所确定的区域内熊出没幼教安全卫士 K1+ 型号产品的区域经销权,试运行三个月。在试运行期间,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作关系,经双方同意后执行,甲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后 15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保证金。(公司新产品有最优先代理权)。第二条:经销期限本合同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 日止,期满后视乙方前期销售目标完成情况、网络开发情况、回款情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市场促销配合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本合同。第三条:经销区域1、甲方授予乙方的经销区域为 省 市。属于 类城市经销商管理类别。2、乙方的销售行为应以良性经营为本,不得跨区域销售,并保证所供货的中间商、零售店没有上述行为。若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视具体情况根据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有权对乙方收取违约金,直至终止同乙方的合同关系,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详见附件二《关于窜货的管理规定》)3、 经销模式:保证金模式:乙方作为甲方的区域经销商,市级经销商须向甲方缴纳经销保证金人民币貳万元,详细金额根据乙方承诺包销之区域系数为准。甲方将在本合同终止后 30 日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乙方支付保证金后,按附件一《经销产品销售政策及提货任务确认书》执行。4、甲方承诺严格保证对该产品在指定区域内,在乙方经销期限内,不再向其它经销商放货。第四条:提货量1、双方商定,乙方的首次提货量不低于 台,以后每单提货量不低于 台;乙方每月销售任务量以甲方发出经双方确认的《经销产品销售政策及提货任务确认书》为依据,如乙方未完成约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独家经销权。(详见附件一《经销产品销售政策及提货任务确认书》)。2、乙方的首次进货执行后,本合同即为生效,视为乙方正式获得该产品的经销资格。3、乙方有责任努力扩大甲方产品在本区域内的销量,提高市场份额,并根据甲方要求如期向甲方提供产品进、销、存信息及其他甲方所要了解的市场信息。第五条:销售管理1、甲方给予乙方的供货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