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光集团乐清宏发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公司管理标准,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雇佣关系,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的试用工和正式工),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计划、人员招聘、员工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社会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用、聘用、调动、解聘、辞退、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章 招 聘第五条公司招聘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结构现职称规定如下:高层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层管理—各部门经理基层管理—车间主任部门职员—会计、出纳、业务、检验员、技术员、仓管员一线员工—操作工、装配工第七条新进人员之任用视类别应逐级审批。第八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以下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2.近期半身免冠二寸照片两张;3.个人简历复印件一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任用:1.未满十六周岁者。2.有犯罪前科者;3.有精神病史,且未痊愈者;4.身体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5.有传染性疾病者;第九条生产一线新员工试用期为 1 个月,管理人员试用期为 1-3 个月(具体时间可应聘时双方约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条员工服务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必须明确试用期时间),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三章 服 务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拒绝。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二) 维护企业形象,不得擅以公司名义进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等非法活动。(三) 遵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四) 爱岗敬业,工作不得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五)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七) 注意自身品德修养,戒除不良嗜好。 第四章 工 资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的组成方式是: 一线员工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其他补贴 管理人员工资:基本工资+其它补贴+年终绩效资金 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