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沈阳铁路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法律规范和强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以下简称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养,增强安全意识,预防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鞍山铁道丰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部人员,其中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参加由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经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员工培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本办法组织劳动人事、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部门抓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并对安全培训进行监督检查,严肃纠正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做法和行为
第二章 新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第五条 新员工包括新入厂(含新录用的合同工、临时工、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从外单位调入或临时聘用人员、回聘的离退休人员,集体企业提供劳务人员等)、新换岗(含新改职、提职、兼职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和使用新技术(含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全部人员
第六条 单位对新入厂的员工必须进行厂(含子,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安全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 24 学时,行车主要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 48 学时
每个等级的安全培训时间各占三分之一
第七条 对新换岗人员或在车间之间新调整工作岗位的人员,只进行相应的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对车间内班组之间和班组内部新调整工作岗位的人员,只进行班组级安全培训;使用新技术的人员只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 厂(含子,分公司)级安全培训的内容:1
本单位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