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从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纠纷案谈证券公司在委托理财中的法律责任承担 李治国 【案情】 2024 年 1 月 8 日,安琪公司与友源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安琪公司和友源公司在海通营业部以各自名义开设共管帐户,预留双方印鉴,委托海通营业部进行监督
由安琪公司向其共管帐户注入 7000 万元人民币委托友源公司管理,友源公司则以3500 万元资金或以 2024 年 1 月 8 日收市价为准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
安琪公司和友源公司均保证其注入到各自共管帐户的资产来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资产管理运作的范围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等,也可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资产委托管理期限初步确定为 2024 年 1 月 8 日到 2024 年 12 月 18 日,但一般不得少于八个月
管理期限结束,友源公司按 8%年收益率向安琪公司支付收益
在委托管理期间,友源公司不得提取、划转共管帐户上的资金,也不得办理转托管及撤销指定交易手续
安琪公司与友源公司共管帐户上的资产在任何时点低于 8925 万元时,安琪公司有权平仓,并可凭单方印鉴和法人授权书从共管帐户中划出应归还委托资产的本金和约定收益,友源公司无条件同意
双方还对共管帐户的查询、限制购买的股票、清算划款的手续、合同解除的损失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承担、诉讼管辖的法院等进行了约定
同日,安琪与友源、海通营业部签订《监管协议书》,约定:海通营业部保证友源公司提供用于担保的有价证券及市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保证友源公司对该有价证券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否则对为此造成安琪公司的任何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安琪公司和友源公司将证券投资操作地点限定在海通营业部,并由海通营业部对“友源资产”89735 帐户和“安琪酵母”90753 帐户进行监管
安琪公司和友源公司在海通营业部预留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