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广告代理合同样本广告代理合同本广告代理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签署:甲方: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 : 66110009乙方: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广告代理公司,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其广告代理公司;代理期间为 2024 年3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
同时,甲方保留每六个月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评估的权利
在合同有效期内,假如一方未能有效履行其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在限定日期内按约定有效履行其义务,如在限定期限内,仍未达到非违约方要求,非违约方有权决定按本合同的相应条款终止合同
在委托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各项广告代理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每月向乙方支付月度服务费及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代理的内容为甲方的企业形象、产品品牌橙卡、服务品牌 10060 及按甲方需求在可能的范围内配合一些其他品牌的推广工作
乙方的义务2
对公司品牌和产品广告策略进行整体规划(包括长期规划与近期目标规划),定期对 cnc 品牌的进展状况和产品推广的情况进行监测,并结合对通信行业,尤其是竞争对手的各类投放和市场活动状况提出相应的分析报告,报告每季度提交一次
报告需包括如下内容 :
电信行业的媒体监测与分析报告:传真:a、 监测对象:网通与竞争对手的公司品牌与相关产品品牌网通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公司品牌:中国网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卡类品牌及其产品
卡类品牌:中国网通、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铁通
产品类别:ic 卡、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