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订培训协议的注意事项建纬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 何骏在这个崇尚人才、尊重知识的年代,企业之间的人力资源竟争越来越激烈,为了发挥人才优势,积累人力资本,许多企业常常实行给与高薪待遇、提供培训机会以约定服务期等方式尽量留任人才,在无法留任的前提下,也常常通过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才的流动和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接下来的几期专递我们将围绕这一主题来展开,本期专递我们首先介绍“签订培训协议的注意事项”这一主题,希望从法律上为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案例说明】2024 年 9 月 1 日,李某进入了一家外资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 3 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为了提高李某的工作技能,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将李某送到国外接受为期 2 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花费培训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共计 5 万元人民币,同时公司与李某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自李某培训结束后开始计算,其必须为公司服务满 4 年,在这 4 年里李某如要离开该公司,必须按比例返还公司已支付的培训作为违约金。2024 年8 月 31 日,李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李某提出双方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却认为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李某的服务期还未满,李某应继续为该公司工作。假如李某一定要离开该公司,就应该根据培训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未履行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之后李某离职并未按约履行违约责任,2024 年 9 月公司向该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判定李某依据《培训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该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 年 10 月 19 日做出仲裁决,认定李某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培训协议》合法有效,李某未依《培训协议》约定履行服务期义务,扣除李某已履行服务期,裁决李某支付该公司21875 元违约金。李某对此仲裁裁决不服,以该公司为被告向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区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律师观点】1. 何种情形下公司可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该条是对约定服务期两个要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培训的性质是专业技术培训。对于第一个要件,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首先必须根据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显然专项培训费用是指除去提取的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