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传染病分类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 H1N1 流感 、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其他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传染病管理制度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确保传染性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加强传染病的科学管理制定的专业性部门规章制度。传染病 9 项制度第一条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根据法律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第二条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仔细执行临床技术操作法律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第三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实行必要的消毒措施。第四条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第五条对呼吸道等特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实行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根据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实行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1、诊断及转诊制度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实行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根据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根据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抢救、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仔细、详细地做好登记,根据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